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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、核对并确认供应商账单

供应商账单记录公司应付给供应商的金额。可从 财务 → 供应商 → 账单 → 新建录入,也可从已确认且有待开票数量的采购订单点击创建账单,进入自动带入采购行的草稿。上传单据后仍按同样步骤核对。

供应商账单草稿:供应商、日期、参考、采购匹配及明细

过账前逐项复核​

  1. 选供应商,核对公司及其地址。填写供应商提供的账单参考号或发票号码,防止同一张对方单据重复处理。
  2. 检查账单日期和会计日期;前者是供应商票据日期,后者决定本公司记录在哪个会计期间。填写到期日期或付款条款,并核对币别。
  3. 如需付款,核对付款参考号及收款人银行。银行账号应与可靠的供应商资料和付款审批凭据一致,不要仅根据账单图片更改。
  4. 在发票行逐行核对产品、数量、单位、单价、税项和合计。若从采购订单生成,检查订单约定及实际收货;页面显示的 PO Matching 仅辅助比对,不代替财务审核。
  5. 核对未税、税额、总计与应付金额后保存,点击页首确认(截图中的勾号按钮)过账。系统分配账单编号并生成会计分录;在日记账项目检查科目和税费。

例如订单 10 件、已收 6 件,产品按收到数量开票时,草稿应以当前可开票的收货数量为依据;若按订购数量开票,口径不同。若结果不符合实际,先检查产品开票策略、收货和既有账单,而不是重复点击创建。更多见采购产品设置。

过账之后​

从已过账账单点击付款,办理供应商付款。系统显示已过账只说明形成了应付分录;到期金额仍大于零时,尚需核对付款或贷项。供应商退货、折让或账单金额过高时,从原账单创建供应商退款单。

草稿与更正

从采购订单创建的账单只生成草稿,不自动过账、付款或办理实际收货。已过账账单的修改受权限、锁期及已登记税票关联限制;收到供应商增值税票后,请按税票台账的步骤查验原票、登记并分配。确需减少应付时,保留原单并使用贷项通知单,不直接覆盖已确认金额。